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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来源:web    发布日期:2018-03-18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两条途径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请查询完全由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决定。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一、商标查询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有两条途径

  一是“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任何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是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进行商标查询。

  二、办理商标查询的途径和步骤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办理商标查询有两条途径

  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上海力量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咨询热线 010-51661828);

  二是来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查询;也可通过我公司提供的在线商标查询模块http://www2.cntme.com/trade/index.jsp进行自助查询。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上海力量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咨询热线 010-51661828-808)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我公司可以五分种内提供初步查询结果。

  (二)来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三、填写《商标查询单》的具体要求

  1、填写《商标查询单》时,文字须正确、规范、清晰,字母应使用大写。

  2、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10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品或服务项目” 栏必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不得填写商品分类的组名。

  四、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商标查询收费标准

  查询方式/查询种类 中文商标(或数字) 英文商标(或字头) 图形商标

  加急查询商标 120元 200元 240元

  普通查询商标 60元 100元 120元

  五、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商标查询结果的领取

  查询人凭发票在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结果。

  六、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商标查询时限

  加急查询 两个工作小时

  普通查询 一个工作日

  七、注意事项

  1、《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2、《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需要进一步了解查询结果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阅《商标公告》。

  3、《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客观事件(如计算机备份、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4、特别需要注意 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提供有偿的查询服务,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标权状态的查询,是否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还需要申请人自行判断。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禁用条款等驳回事由,也需申请人自行判断。因此,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请查询完全由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决定;具有有偿性,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查询费;具有参考性,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上海力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咨询热线:010-51661828-818

  (商标查询, 立等即取; 商标咨询, 热情权威; 业务办理, 专业快捷)

  一、简要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共有45个类别,其中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为商品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的商标为服务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上海力量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咨询热线 010-51661828)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上海力量国际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咨询热线 010-51661828)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三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四、申请前的查询(非必须程序)

  目前一件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要2年时间。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一方面损失商标注册费,另一方面重新申请注册商标还需要大约2年时间,而且再次申请能否被核准注册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最好进行商标查询,了解在先权利情况,根据查询结果作出判断后再提交申请书。

  五、商标注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1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6张(申请书背面贴1张,交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贴着色图样一张,交着色图样5张,附黑白图样1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经办人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提交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三)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具体要求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2、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如果《营业执照》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4、如申请人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

  6、递交申请前请仔细检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填写错误需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书式七)并交纳500元规费,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

  六、商标注册规费的缴纳

  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商标注册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七、商标注册申请补正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1、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如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书面通知该商标代理机构予以补正。商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该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按照要求对不规范或不具体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补正时,可以修正或删除。修正时仍应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但不得扩大商品或服务范围。

  2、因商标图样不清或应填写商标说明而发回的补正,申请人应按商标局的要求补正,不得对商标图样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否则视为无效。

  3、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后,应在相应空白处加盖申请人公章。如申请人是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名。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八、商标注册申请的部分驳回程序(非必经程序)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商标局对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异议期满之日前,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放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则撤回原初步审定,终止审查程序,并重新公告。因此,该程序并不是商标实质审查的必经程序。

  (二)办理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由商标局统一编号打印后,以挂号信函的方式直接寄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则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自取的除外)。

  《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因故未能寄达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且被邮局退回的,商标局将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注册部分驳回通知书》送达公告,自公告之日起20日内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内来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准予恢复法律程序,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九、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按照营业执照填写地址。提交申请后,如果发生补正、驳回或部分驳回、初步审定公告、领取《商标注册证》等事项,商标局将依据该地址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如申请人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不符,应当先行办理营业执照的地址变更,再提交申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发生地址变更的,可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应手续办理变更地址申请。申请人地址不通邮的,最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事宜。

  2、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经形式审查认为手续齐备、填写规范的,一般在三个月左右以挂号邮寄方式寄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该申请已被核准。

  3、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4、申请注册的商标被提出异议的,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在不发生申请补正、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一件商标从申请到领取《商标注册证》大约需要2年时间。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如果是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按照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和申请人地址寄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7、申请人如需进行商标查询,可在申请前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查询窗口办理,也可登录“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查询所提供的在先权利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不负责解释。

  8、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则须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十、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6年7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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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同一般商标一样,集体商标持有人若想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也须经商标局核准注册。

  一、一般要求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二)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二、对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的要求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指出,商标法中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法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以上所称地区无需与该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多个葡萄酒地理标志构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这些地理标志能够彼此区分且不误导公众的情况下,每个地理标志都可以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此外,还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上海力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五、规费的缴纳

  每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补证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补证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商标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我公司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根据我国《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需要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申请备案。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申请标志备案,可以直接向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申请奥林匹克标志备案的,应当填写申请书并附送下列书件

  (一)奥林匹克标志图样5份。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长和宽分别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二)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附代理人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申请备案的标志符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及本办法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书面通知权利人并公告。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书面通知权利人。

  注 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是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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