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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

来源:外商独资企业注册    发布日期:2019-01-25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省201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自查整改,提前做好年检相关准备工作。1.我省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企业应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年检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并按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送本企业年检材料及本企业接入的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企业情况,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许可证管理板块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

  中国电信福建分公司、中国移动福建公司、中国联通福建省分公司等基础电信企业,各增值电信企业:

  为有效规范电信市场经营行为,全面了解电信市场发展状况,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省2016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1.省内电信、移动、联通等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企业。

  2.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二、年检工作总体要求

  (一)按照分级分类、服务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对诚信经营企业体现服务性、引导性,鼓励企业依法经营;对违规企业体现权威性、规范性,严查违规行为,狠抓整改落实。

  (二)在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经营行为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重点专项工作,组织对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和拨测,各公司应做好配合工作,我局将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自查整改,提前做好年检相关准备工作。

  (三)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年检材料, 对提交虚假信息的,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其进行年检整改。

  (四)对有被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记录的单位,将在后续的电信业务市场准入和日常管理中依据信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六)落实市场准入时的信息安全承诺。已经获得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满足企业有2名以上(含2名)具有“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员”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并同步配套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手段。

  (七)网络安全将作为今年年检的前置审核项目,请各单位根据《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1号令)、《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及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系列标准等要求,认真填写网络安全年检表格,我局将根据各单位填报情况对部分公司进行重点抽查。

  (八)各取得IDC/ISP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照《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YD/T 2248-2015)和《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系统接口规范》(YD/T 2405-2015)完成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与省通信管理局IDC/ISP安全监管系统的有效对接。未按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接工作的,2016年度年检一律不予通过。(联系人:周楠 0591-)

  三、年检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1.我省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企业应于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年检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并按要求于2017年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送本企业年检材料及本企业接入的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企业情况,相关表格详见http://www.chinacc.com.cn网站“许可证管理”板块下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专栏。

  2.我局发证单位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年检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tsm.miit.gov.cn,各相关单位应于提交年检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提交至下列地址:

  (1)福州市五一中路57号福建省电信业务咨询受理中心

  邮编:,联系人:林熔,联系电话:0591-

  (2)厦门市仙岳路458号邮政大厦四楼厦门市通信行业协会(仅限公司注册所在地为厦门市的经营单位)

  邮编:,联系人:李丽萍,联系电话:0592-

  3.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关注我局网站http://www.fjca.gov.cn及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统计总群(QQ群号:),了解相关年检信息。

  请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登陆系统提交年检材料,逾期我局将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单位依法查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4.对于获得2012-2014年度“福建省通信业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我局仅做重点要素审查,对于系统要求提交的常规性材料免于审查。

  四、年检方式及结果处理

  1.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2.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年检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持证单位,将责令限15日内整改,并在我局网站上公示。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对于整改后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五、年检结果公布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持证企业的年检结果将在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供社会查询。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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