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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来源:外商独资企业注册    发布日期:2017-09-19

不同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的设立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设立外资企业均需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也就是说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可以委托相关服务机关代办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拟进出口产品的审批以及报送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文件等。以北京市商委为例,在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前提下,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期限为90个工作日,所以小编建议尽量提前准备相关文件,留出宽裕的时间供政府部门审批,以免影响设立进程。

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作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相较于中外合资企业及中外合作企业,其本质区别在于它相当于外国公司或个人在我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一人公司,所以其设立相较于内资及合资/合作企业存在审批制、申请文件特殊、重大事项变更须审批、批准证书可能失效等特殊点。
下面小编就外资企业的设立的要点进行总结,供各位看官参考。
1.审批制
不同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的设立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一般情况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实践中,一般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的商务委员会办理审批事宜):
○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2.申请文件的特殊点
设立外资企业均需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截至本文完成之时,以北京市商委官网要求的相关文件为例,具体清单如下:
○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有示范文本可供下载);
○ 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有示范文本可供下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有示范文本可供下载);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有示范文本可供下载);
○ 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项目核准批复(服务贸易领域专项规定中无需发改部门核准的不用提交批复);
○ 外资企业章程(有示范文本可供下载);
○ 外方提供的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境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 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如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同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填写以上文件时,需注意,所有文件中的事项需填写规范及统一,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等及其翻译。另需特别强调的是,虽然工商局网站也有外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模板,但是在商委审批阶段,建议使用商委网站上提供的公司章程模板,以免因版本不一致而被审批部门要求修改,影响审批进度。
3.批准证书的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特别规定了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失效的情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则没有类似规定,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对外资企业的设立要求更为严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外国投资者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满30天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4.重大事项的审批
外资企业的分立、合并及资本的重大变动亦须审批。
相较于外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同外国投资者之间有合营/合作协议作为对外资的一种约束,而外资企业的这种约束则明显较弱,所以法律对外资企业的设立设置了更为严苛的条件,如:需要其提供资信证明。同时,外资企业的重大变动如分立、合并,特别是其资本的重大变动也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委托办理申请事宜
由于法律为外资企业的设立设置了相较于其他类型外商投资企业更多的条件,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允许外国投资者委托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代为办理该实施细则第8条、第9条第1款和第10条规定事宜。也就是说外国投资者在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可以委托相关服务机关代办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拟进出口产品的审批以及报送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文件等。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虽然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委托相关机构代办申请事宜应当签订委托合同,但却没有规定上述被委托的机构的资质问题。笔者认为,上述被委托事项都与外资企业的设立成功与否密切相关,因此应当要求被委托机构具有客观公正第三方的地位,以防止其为了经济利益而虚假申报,同时应当明确规定被委托方虚假不实申报的责任。
6.审批期限事宜
以北京市商委为例,在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前提下,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批期限为90个工作日,所以小编建议尽量提前准备相关文件,留出宽裕的时间供政府部门审批,以免影响设立进程。

综上,设立外资企业,应该提前做好法律以及政策研究,注意到其与设立内资及合资/合作企业的不同点,做到心中有数,从而能更好地完成企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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